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書
冠群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8條第1項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
一、蒐集之目的:
- 保險經紀
-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- 姓名
- 保單號碼
- 性別
- 聯絡電話
- 電子郵件
- 所在地區、縣市
- 諮詢事項
- 說明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:
- 期間: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- 對象:本公司、保險公司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、業務委外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- 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
- 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-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:
- 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-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-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
- 行使權利之方式:您可以透過書面(包含紙本及電子文件,如電郵、傳真等)或致電本公司(電話:02-2356-8777)之方式行使權利。
五、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整時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將婉謝、延遲或無法提供相關服務。
六、履行上開告知義務,不限取得當事人簽名,縱無簽署亦不影響告知效力。